年终奖是指年末企业根据其全年的经济效益结合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给予员工的奖励。年终奖作为一种奖励,与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所获的工资应当是有所区别的,法律也并不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应当依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而定。
(一)审理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于2010年10月进入被告处工作,2010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了自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14年4月11日止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2014年4月12日,双方签订了自2014年4月12日起至2017年4月11日止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2017年4月12日,双方又签订了自2017年4月12日起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该份合同中双方对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合同解除和终止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8年12月21日,被告向原告作出并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2019年1月21日,原告向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告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支付年终奖。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3月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驳回原告全部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该裁决,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原告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年终奖。
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原告自2010年10月12日起在被告处上班,原、被告间的劳动关系自此建立。2017年4月12日,双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该劳动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至2018年12月21日被告向原告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以及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年终奖。
关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年终奖的问题。年终奖是指年末企业根据其全年的经济效益结合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给予员工的奖励。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奖金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年终奖作为一种奖励,与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所获的工资应当是有所区别的,法律也并不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应当依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而定。本案中,被告的《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进行了公示,因此其中规定的奖金发放条件对于原告应当有效。《员工手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司将部分盈余以奖金形式回馈员工,属于公司福利政策,福利性奖金不同于薪资项目,非公司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公司有权依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奖金发放时已离职的员工不得享有。未计发前财产权利不得转移,不构成对员工债务,且公司可随时根据情形变化予以调整或取消。”现原告因违反被告的规章制度,在2018年年终奖发放前被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被告无须支付原告2018年年终奖。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年终奖2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
审理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事实认定
经本院审理查明,双方在《劳动合同》第五条约定,“甲方每月5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第二项方式支付乙方工资:(一)乙方执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执行。(二)乙方执行计时工资,月工资为-元,其支付项目为基本工资40%+岗位工资40%+各项补贴20%,或按-执行。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为根据当月工资绩效考核情况计发当月绩效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计发年终奖金。”同时在第九条又约定,“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之相关约定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四部分第十四条规定,绩效奖金额度由总经理根据公司效益提出,报董事会同意后确定。在2018年之前,公司每年发放年终奖。但在2018年,由于被告经营效益下降,被告董事会不批准发放年终奖。
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与劳动者约定年终奖发放方式。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根据本单位效益决定是否发放,最终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因为公司效益下降,董事会决定不发放并不违反双方的约定。原告主张2018年的年终奖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向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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