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七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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