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逃出资与瑕疵出资的区别是什么?
抽逃出资与瑕疵出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不同
瑕疵出资股东自始至终没有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而抽逃出资股东先是对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然后又将其出资抽回。
2、发生的时间不同
瑕疵出资行为既可能发生在股东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成立之后,而抽逃出资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
3、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
(1)瑕疵出资的责任。
发起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交付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义务,由瑕疵出资的股东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和对外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内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对外,债权人可以主张要求瑕疵出资者本人在瑕疵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抽逃出资的责任。
抽逃的股东在抽逃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抽逃出资与借贷行为的区别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那种以借贷之名,行抽逃出资之实的行为,则必须严厉打击。区分借贷和抽逃出资可以参考以下因素:
1、金额,若股东取得的金额占其出资比例的大部分,抽逃出资概率大,反之,则小;
2、利息,有利息、且利息和社会平均利息的多少基本相符的,借贷概率大,反之,则抽逃出资概率大;
3、还本付息的期限,在合理的期限内的,借贷的概率大,还本付息的期限约定长达几十年,抽逃出资概率大;
4、担保,股东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履行了真实担保手续的,借贷的概率大,反之,则抽逃出资概率大;
5、程序,在公司内部履行了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程序,由非借贷股东或者无利害关系董事按照决策程序通过的,借贷概率大,反之,则抽逃出资概率大;
6、主体,控股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抽逃出资概率大,非控股股东取得财产借贷概率大;
7、会计处理方式,将股东取得的公司财产作为公司应收账款处理,确认公司对该股东债权事实的,借贷概率大,未做应收账款处理的,抽逃出资概率大;
8、透明度,公司的其他股东都知道的,借贷概率大,偷偷摸摸不让其他股东知道的,抽逃出资概率大;全体股东合起伙来,集体抽逃出资的行为除外;
9、行为发生期,股东取得公司财产越靠近股东出资日期的,抽逃出资概率大,相对来讲,公司正常经营一段时间后,抽逃出资的概率会较小;
10、对公司偿债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因为,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使得公司的经营能力丧失、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抽逃出资概率大,反之,借贷概率大。
不管是抽逃出资还是瑕疵出资,都无疑会损害公司资本公信力,且此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公司法》之中明确规定了一旦发现抽逃出资、瑕疵出资的行为之后,会责令股东履行出资的义务,并且会判处股东支付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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