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怎么分界和次?
公司法规定股东对界和次的划分:董事任期按公司法规定一般都是3年为一届,所以董事会届次也是如此的,所以翻年是要累计的,就像你说的,下次开会即使是13年,那么也要称为一届第二次董事会,累计到董事会任期届满(就是3年),有可能开到一届第N次董事会。
二、股东与法人的区别:
首先,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他(它)只是公司的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润等股东权利,并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法人、是一个经营实体,一切运行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义上代表公司履行相应公司运营职责的,不仅要履行企业管理的职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但也可以由股东任命股东之外的人来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对于公司的而不是对于公司债务的。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认缴出资,而对于公司债务,公司是以属于自己的全部资产为总担保的。
由于公司在设立之后,会与多方的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债务的关系,为了使得此部分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且也使得公司股东的权益不被侵害,公司的决策都必须要先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得到具体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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