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公司监事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有限公司,都是有监视的,而变更公司监事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
第一份材料就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这一份申请书当中应当再名变更的监事是谁,一般办理公司监事的变更会委托代办公司或者是相关的律师,那么就需要提供委托书和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份材料就是公司以前登记的附表,这一份表格当中包含以前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具体是谁,以此表作为依据,可以和申请书进行对照。 第一次重要的文件就是公司变更后的章程,按照名山法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当中应当列明公司主要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监事,以及与章程相对应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是由股东进行表决通过的,只有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才能作为章程变更的依据,股东会决议当中应当由章程约定的有效人数进行签字确认才能够生效。
第三份材料也就是新上任的监事相关的身份证件,或者是确认身份信息的相关证据材料,第六份材料就是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些工商管理部门需要提交,盖有鲜章的公司复印件。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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