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长是否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在董事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所以,董事长必须是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是在股份制企业中占有最大股份份额者,一般为50%以上才有资格当董事长,董事长有最高的决策权,而董事一般是所占股份份额次之或通过选举产生的,其权限次于董事长,在召开董事会时具有公司重要决策的表决权。
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
二、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三、公司法中对选举董事长有什么规定?
1、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任何公司的董事长就不可能是非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级别的会议,但是,对于董事会议决议的一些事项董事长有的时候是可以一票否决的,当然,董事长的这种话语权和其他的决策权,也相对受到公司法的约束,董事长在不履行职责或者侵犯公司利益的时候也可以被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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