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监事资格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1)根据《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另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2)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所谓限制条件,其实就是不允许这些人再去担任公司的董事和监事这些高层管理者了,比如有些人之前可能担任过某家公司的董事,但是该公司因为涉嫌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从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年之内是不允许再到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的,并且董事不能兼任监事。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