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废止通知是怎样的?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3-29

债权发行有利于公司的上市,为了保证公司能够有更好的发展前程,公司会扩大债权发行,吸引更多投资人的关注,因为争取融资的方式之一就是发行债权,足够的融资资金可以让公司更好的运作起来,减轻公司的经济压力。那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废止通知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废止通知

关于废止《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5】174号

各会员单位:

协会2014年10月发布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4〕184号)、2014年11月发布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4〕197号),经协会第五届三十七次常务理事会表决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开展相关业务的,适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发布实施的《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中证报价发〔2015〕18号)。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10月19日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三、不得发行的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债券的发行对公司发展是有极大帮助的,对于正在发展中的公司,要想可持续的发行债券,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公司的净资产、债券余额、利润、债券利率和信用等等都要达到相应的标准。如果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得发行债券。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废止通知于十月份颁布,今后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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