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严防境外输入措施落到实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6类行为定罪处罚,内容引发极度舒适。那么,网友热议的境外回国人员相关就诊费用谁承担?心怀侥幸逃避海关检疫?将面临牢狱之灾!回国入境者哪6类行为可涉犯罪?重庆律师结合政策为您解答。
一、境外回国人员相关就诊费用 谁承担?
关于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就诊费用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回应称,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二、海关总署:心怀侥幸逃避海关检疫?将面临牢狱之灾!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称,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甚至有人吃退烧药,入境后被确诊,导致密接人员被感染或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重大风险。
上述行为可以依照刑法332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希望广大出入境旅客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的填报健康申明卡,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海关检疫,不仅要承受舆论谴责,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三、回国入境者6类行为将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1.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实施上述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此外,“6类行为定罪处罚”意见相关的“配套措施”还有:即日起,首都机场全部国际及地区进港航班,均停靠首都机场处置专区,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需转送至集中观察点隔离观察14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保证国境卫生检疫所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为防控疫病疫情跨境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境外回国人员相关就诊费用谁承担?心怀侥幸逃避海关检疫?将面临牢狱之灾!回国入境者哪6类行为可涉犯罪?”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