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民法法律制度体系中并没有完整的针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保护的专门规定,而是散见于各个法律制度之中。重庆律师特结合案例解析见义勇为相关法律知识。
怪事:路人“见义勇为”反被夫妻俩埋怨多管闲事
近日,苏州一家龙虾店门口,一名女子被殴打,几名路过的男子出手相助,却没想到“见义勇为”的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打架的双方一共五人,一边为两男子,一边为两男一女。两男子这边坚持说,自己是看到白衣女子被同伴殴打,才出手相救。而白衣女子这边的说辞则完全不同。
民警调取了周边监控,发现竟然是白衣女子先被自己这边人给暴打了。
原来,视频中起冲突的一男一女是夫妻俩,当天两人和朋友在龙虾店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王某嫌妻子结账慢,等妻子张某出来之后,就无故对张某进行了殴打。这时候朋友过去劝架也被打了。”三人扭打在一起超过五分钟,恰巧路人吴先生和朋友陆先生路过。
吴先生说:“我说你作为男人不要打女人,不管是喝多了还是什么情况。然后他跟我动手,他没打过我,被我摁倒在地上了。”
期间,妻子张某多次被老公拽倒,却又一次次爬起来,拦住吴先生对她老公进行反击。
最终,经沟通五人均愿意接受调解。王某及妻子、朋友共支付对方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一万一千余元。
法律知识:
一、最新法律如何规定见义勇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民法典草案:见义勇为免责
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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