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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槽罐车爆炸未与任何车辆接触 刑事责任、后续归责、赔偿的认定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6-15

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仍在继续,其背后的事故认定、法律归责及危险品的安全运输等问题受到热议。重庆刑事律师解析温岭槽罐车爆炸未与任何车辆接触 刑事责任、后续归责、赔偿的认定。


报道: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件

据报道,6月13日16时40分左右,位于G15沈海高速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一辆槽罐车发生爆炸,引发周边民房及厂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报道指出,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1人住院治疗,其中危重伤员24人。

根据温岭市政府新闻办14日上午的最新通报,浙江省政府将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国家应急管理部消息显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官方微博表示,经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槽罐车未与任何车辆接触。那么,其法律责任如何认定?如何对该事故的性质进行法律界定?这对于后续的执法、处罚又有怎样的影响?重庆刑事律师一一解析。


一、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该驾驶员的行为或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该运输企业多次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内容来看,该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多次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

在本次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排除驾驶员操作不当。

不过由于该驾驶员已在本次事故中身亡,所以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且,由于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也就是说发生了二次事故,这其中的情况就较为复杂,要看二次事故的发生中是否还有其他情况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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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一事件的直接管理主体可能还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的是关于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违章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中。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该企业虽然有相关从业资质,但是从行政机关处罚的其他内容来看,该企业从业人员有很多只是普通驾驶员,并未取得从事特种危险品行业的许可证。

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企业为了谋取利益,有关管理者还要求从业职工强行运输,那么有关责任人应当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三、如何理解槽罐车本身有无问题?

槽罐车属于特种车辆,也就是危险品车辆,那么其在储存、安装、运输的过程当中应按相关规定去操作。比如安全阀是否拧紧、有关部件是否老化以及排除气体泄漏等一系列安全隐患。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槽罐车司机不仅是驾驶员,更是安全责任的负责人,且其作为特种车辆不仅要有驾驶证,也需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也就是业内所说的“两证必须齐全”。

如果驾驶员所驾驶的槽罐车有这些相关违规操作,那么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的话就极有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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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续归责与赔偿

该涉事槽罐车归属温州市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进一步工商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该槽罐车所属的公司从2016年以来,共有11次行政处罚,原因包括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的人员等。

11次的行政处罚,一方面说明了行政机关在这个过程中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仅有行政罚款,如果没有责令其限期改正,这也是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可能也存在某些失职。

同时,作为涉事车辆单位的间接管理人员,其明明知道车辆存在的多种安全隐患,却仍然违反规定操作,也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五、后续对于遇难者、房屋倒塌等善后事宜该怎样进行法律赔偿呢?

危险品运输这类企业都是有强制保险,后续相关的理赔可以先走保险的渠道进行,再由涉事车辆所在企业就不足的赔付部分承担责任。


六、如果届时车辆所属企业因此破产而无力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政府是否有义务来为企业托底赔偿呢?

从法律层面来说,政府是没有责任的。

但如果在受伤群体中有一部分困难群众,或者因房屋倒塌造成身体残疾,其后续的救治等医疗费用,可能会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来进行救助。


七、是否可以参照此前的天津滨海爆炸事件的赔偿方案,即由天津瑞海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进行赔偿,政府则更多承担的是扶持性的责任?

天津滨海爆炸事件有其特殊性,由于其主要责任人是国企单位,所以最后国有企业的资产本身不能承担赔偿费用的话,不足部分可以由政府来托底。

但在这个槽罐车爆炸事故中,该主体是一个由民营控股的企业,遇难者的各类损失就会由该单位的资产来进行赔偿。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温岭槽罐车爆炸未与任何车辆接触 刑事责任、后续归责、赔偿的认定”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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