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企业、防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结合大量案件中反映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订立、履行合同及债权保护方面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如有涉法事项,请聘请正规的专业律师,为企业保驾护航。
1. 经济交往需签订合同,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可能会利用书面合同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 合同订立后,双方可能会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时间、付款期限等,但为避免纷争,建议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资料。
3. 当采用己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建议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加重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如加粗加黑),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说明,否则可能导致该条款无效。凡客户提供的格式合同,应高度注意关键性条款,对不合理的条款要据理力争,非常必要请专业律师协助审查。
4. 建议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权益。
5. 当与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协商、签订合同,最好使用自己公司的邮箱,如果使用员工邮箱,当员工辞职后,邮箱中的资料可能流失。使用的邮箱服务器空间要足够大,避免因空间不够而自动删除;如果因服务器空间问题需要部分删除,请务必将重要的业务往来文件保留下来,特别重要的还要打印出来与对方确认,特殊情况还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存。
6. 当授权员工对外签约或履行职务行为时,建议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授权时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7.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企业后,建议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已经离职的情况。
8. 如果认为客户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请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将取决于所举示的证据是否充分。
9. 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请务必注明“定金”字样。如果使用了“订金”或“保证金”等字样,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10. 如果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或“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11. 可能为了业务需要遇到保证担保。无论自己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定是连带保证。
12. 如果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并保留要求履行的证据。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保证责任。
13. 如以自己的商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明白作为担保人的法律风险,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务必充分了解。建议聘请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审核担保合同,避免因担保合同的表述不规范、内容不严谨、内容违法等情形引发的不利后果。
14. 如果经营有稳定收入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商贸服务企业,建议依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作财务账册,依法纳税。在生产经营中需要筹集资金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可以提交完整的财务账册,用应收账款办理质押,并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应收账款质押办理借款可以保障企业良性发展。应当清楚,合法经营、规范合法的财务资料、良好的商誉是重要无形资产。
15. 目前,普遍存在企业融资较为困难的局面,而民间融资、互联网融资的方式、途径较多,在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办理借款手续时,应当审慎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民间金融主体、互联网金融企业,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盖章确认,避免预先签署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以物抵债协议,避免担保物在不具备抵偿条件时被处置。
16. 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名称改变、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17. 当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支付今后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8.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丧失索赔权。
19. 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20.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
21. 一旦客户通知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
22. 如果客户对您负有债务,该客户又怠于行使其已经到期的债权,从而影响您债权的实现,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在您债权范围内代替您的客户行使他的债权。
23. 若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赠予财产,或者其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该财产的受让方知道该情形,造成损害的,可以在债权范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但若知道该行为一年内不行使,法院可能将不支持该项权利。
24. 如果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涉及该等事项时,聘请专业律师应对处理,挽回损失。
25. 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如果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两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您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您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对方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26. 如果为了减少本企业因劳动者过多带来的负担,有时需将一些工程或事务外包。请切记外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如果为了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外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可能将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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