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
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企业清算报告由谁出具,企业清算报告内容有哪些
企业清算报告有清算组出具,内容包括
1、清算组组成情况:
包括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产生的程序。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
包括公告的次数,公告的时间及刊登公告的报纸名称。
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
应将企业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附后。
4、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企业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5、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6、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应由全体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7、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8、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9、清算组成员签署意见。
三、企业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以上就是承业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清算报告由谁出具,企业清算报告内容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企业清算报告有清算组出具,内容包括清算组成情况,企业资产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承业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