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审计工作要点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3-23

公司清算

  清算审计工作要点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停止经营的清算企业进行清算审计,在了解了基本情况,索取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财务资料后,具体审计工作应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对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中要注意:

  1、确定清算会计期间,即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所跨时期,它与正常会计期间的重大区别是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分界日或分界线一般即为清算开始日。一般来说,这一时日是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停止营业、进行清算的起始日(不含法院判决企业破产的情况)。

  2、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首先要反映的是截止此日拟清算企业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在企业帐表,反映为原企业会计经营帐截止清算开始日的期末余额。因此,该会计报表审计,原则上首先可借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程序。但由于此项会计报表,其重要目的是摸清截止经营活动结束日“家底”,为正式展开清算作准备,审计中要注意:

  (1)由于清算开始日具体日期的不确定性,此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所涉会计期间,有的可达整个公历年度,有的可能只有几个月或更短;而对上年度未经审计或从未经审计的企业来说,可能长达数年。(而据有关规定,经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应对破产日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审核确认,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核实。)

  (2)既然重要目的是“摸清家底”审计重点宜放在:

  A 核实企业资产状况

  (a)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b)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c)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d)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e)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B. 审定企业负债状况

  (a)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b)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c)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C. 审定企业所有者权益

  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由于此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不必出具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其所涉会计期间的经营损益,可在“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科目归集反映。

  (3)审计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无须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其数据只是作为清算审计报告期初数的基础。

  3、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表述的又是“清算开始”,即清算工作的第一步。企业一般要建立清算期新账,将上项资产、负债、净资产余额结转为清算帐的期初余额(有的企业可能不设新帐和转帐,但清算时处理应相同)。由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正常经营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相应地被清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和重置成本等原则所替代,原来的企业正常核算的会计政策被企业清算会计政策替代,转帐时不能直接按照原企业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而应当按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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