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产的清算程序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3-23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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