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连超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用公式表述如下:清算所得=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企业的资产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如果企业剩余资产能在市场上出售而变现,则可以其交易价格为基础。用公式表述如下: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货币资金+清理债权的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可变现价值+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非实物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用公式表述如下: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例】某项机器设备,原价为1,50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处理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允许加速折旧,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资产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计提了2年的折旧后。请分别计算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500,000.00-600,000.00=900,000.00(万元) 计税基础=1,500,000.00-500,000.00-400,000=600,000.00(万元) 清算费用是指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清算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评估费、咨询费等。相关税费是指在清算期间因处理资产、负债而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债务清偿损益是指纳税人在清算期间清算债务的所得或损失。清算期间应交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