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会确认好各股东的占股比例,也就是股权,一些企业在需要改制,或者有股东将股权转让的时候,需要进行股权确权,这时候往往容易产生股权纠纷,甚至会为此闹上法庭,但是有些人不知道应该去哪里起诉,那么股权争议管辖是怎样?下面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股权争议管辖是怎样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案例:
股东资格确认诉讼起诉状
原告:甲,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被告: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第三人: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案由:股权确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xxx的股东资格;
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2年1月原告与第三人丙结婚,于2002年2月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实际出资100万元注册了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当由原告与第三人丙两人担任股东,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告无法担任股东,便由第三人的母亲(也就是被告)担任挂名股东,注册成立了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现由于甲与丙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请求法院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为原告与第三人夫妻共同共有,并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允。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二、公司股权争议怎么解决
1、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张权利。
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受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三、工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就是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股权争议管辖是怎样等知识,由此可见,大部分情况下,因为公司股权争议等问题产生纠纷的,是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到法院进行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和起诉状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承业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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