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形式很多时候是股份制的,当发生股权转让时,需要签订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中不仅内容要合法,而且对于转让程序也是有要求,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公司股权纠纷案由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股权纠纷案由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规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案由有以下24项,具体为: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包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两种)、公司设立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发起人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上市公司股权纠纷包括的范围比较广,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也可能是公司决议纠纷、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纠纷等案由,因此公司股权纠纷具体还要看纠纷的来源及争议焦点,再确定是哪一个案由。
二、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三、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由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公司股权纠纷案由是什么的信息,由上可知,公司有关的纠纷的案由有24项,具体还要看纠纷的来源及争议焦点,再确定案由。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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