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我们国家有两种存在的方式,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从而设立的,但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总会有一些政策变化的调整,近来就有一公司筹划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承业律师事务所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公司电器拟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公司股票自当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对于停牌的原因,外界也有诸多想象。有消息人士称,此次停牌或涉及混改,公司集团将公开拍卖所持电器的股权。那么关于股权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呢?
一、公司筹划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条件
(一)股权转让满足的条件
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
3、公司股东会对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作出同意的决议。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实现股权的对外转让,不满足任何一条都不能实现转让股权。
(二)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三)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四)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可见,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要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从而绕开股东会无法或者很难着开的难题(新公司法第38条删除了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的职权),由旧公司法的股东会的集中统一决策权转变为新公司法的股东个体的分散个别同意权,充分体现了资本自由流动的原则。此处出让股东的通知义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的转让事项应当包含拟受让人、拟转让价格、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以便其他股东作出合理判断,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通过股权并购变更为外资企业大致按照以下程序:
1、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名称变更核准。
2、到外经贸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变更为外资企业(这个过程很长,因为外经贸部门需要先审查内资企业的税务情况、负债情况等,特殊的还需要公告)。
3、拿到批文后,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开立资本金账户,进钱、验资。
4、到工商局变更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事项。
5、进行公安局、质监局、税务局(国地税)、财政局等一系列变更。时间预计在6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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