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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条件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3-23

  大家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知识或许还有所了解,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大多数人应该都是毫无了解。只要是进行股权的转让,就会有相对应的转让条件和流程,并且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的。那么国有股权转让条件有哪些?下文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国有股权转让条件

  一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三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四是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

  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

  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研究。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国有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将国有股权从国家手中转让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所以,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必需考虑国有股权的设置目的。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

  1、内部审议。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出资人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

  3、清产核资与审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4、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5、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6、签署转让协议。A、协议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B、拍卖/招标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股权交易。

  7、履行转让协议。受让方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以上就是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股权转让条件的相关资料。国有股权的转让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帮助企业实现改造经营机制,给予企业更多的能力。股权转让也必须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承业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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