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都会由大大小小的股东投资而成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些股东想要把自己所投资的股份转让出去,方便进行其他项目的投资。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是很常见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下文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1、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
2、形式要件。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
三、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的规定,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以上就是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的相关资料。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就无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但如果转让给外部人员,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承业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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