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的相关表现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3-23

  小编相信大家都知道资金对于一家想要发展壮大、扩大规模的公司而言有多么重要。那么,当股东虚假出资时该如何处理,虚假出资的表现又有哪些呢?今天,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就将关于“股东虚假出资的相关表现”这一问题进行介绍。

  一、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

  1、对其他股东承担出资违约责任

  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关系和活动方式的总规则,是公司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约定且签署,是全体股东之间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公司和所有股东。

  2、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虚假出资行为实质上是对公司财产的占有和侵犯,构成对公司的消极侵权。律师认为,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无论是否应当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应承担的都是一种补充责任,即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其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二、股东虚假出资的行政责任

  公司股东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股东虚假出资的相关表现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以上就是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关于“股东虚假出资的相关表现”这一问题进行的全部的介绍。首先,小编介绍的是股东虚假出资需要承担的责任。股东虚假出资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所以接下来小编就介绍了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最后,小编介绍了虚假出资的表现。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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