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收购付款70%是否拥有其100%的产权?
收购企业的交易双方是收购方和出让企业的转让方,收购资金也是支付给转让方的,而拥有企业的产权是您收购行为的法律后果,收购行为成立于双方签署合同时,那么究竟是在收购合同订立时您就获得企业100%的产权行使股东权利、还是在支付转让方资金达到一定量时才获得企业100%的产权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是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才获得企业100%的产权行使股东权利,这完全是由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自由约定,并没有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详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转让人、受让人以及企业之间因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根据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认定股东资格。企业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人实际已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的,应认定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并责令企业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如果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股权方发生转移的,未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前,仍应认定转让人为企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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