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个公司一合计觉得在一起干的话更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共赢的局面,于是就签合并协议准备合并事宜。当然啦,公司合并肯定没有我说的这么简单,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确实考虑到合并的话是会共赢才会决定合并的。那么该怎么认定公司合并协议的效力呢?今天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公司合并协议效力怎么认定。
一、公司合并协议效力怎么认定
公司合并协议本质上是一个合同,因而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该合并协议无效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1)出让方有严重欺诈受让方的行为,包括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严重失实,资产明显低值高估以及出让方故意隐瞒企业的足以影响转让价格的重大事项等情况。
(2)受让方有严重欺诈出让方的行为,如少数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出售前故意隐匿流动资产,应收款不入帐,虚报呆滞款、亏损额,虚增成本,使帐面形成亏损,然后再以受让方的身份以低价或零价购买企业,这种行为应视为对出让方的欺诈。
(3)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对企业资产明显高值低估,使受让方获得重大不法利益。
(4)出让方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损害第三人利益。 关于无效的处理,由于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在适用返还原则时应针对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不同原因,分别作如下处理:
(a)因出让方的欺诈行为而无效或被撤销的,受让方除了有权要求返还价款外,有权取得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对受让方正常亏损导致的损失,由出让方自行承担。
(b)因受让方的欺诈行为而无效或被撤销的,出让方有权取得产权的增值部分,受让方应当弥补因亏损造成的损失。
(c)双方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的,双方应当按各自过错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订立合并协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因当事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成立。一般来讲,在公司合并实践中,往往是公司管理层在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后即进行合并谈判,并代表双方公司拟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合并计划经由董事会同意推荐给股东会,然后征得各自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如果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了合并计划,合并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2、董事会决议。公司合并应首先经由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尽管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董事会的合并决议作出规定,但这确属应有之义。公司合并本身就是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只不过公司合并构成了对股东利益的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合并计划经由董事会同意后,还需要提交股东会的审议。
3、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对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对股东利益影响甚大。因此,公司合并必须经由股东会同意后方可实施。我国《公司法》规定,其决议方法,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政府批准。如果合并需要取得主管机关审批的,则需要取得其批准。如修订以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5、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决议合并时,应立即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状况。
6、对债权人的通知或者公告。因公司合并对债权人利益构成影响,法律要求公司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7、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完成后,应当办理相应的注销、变更或设立登记。
合并协议本质上是一个合同,因而对其效力的认定就是按照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来进行的。以上就是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合并协议效力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承业律师事务所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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