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防控耽误上诉起诉?诉讼时效是否中止?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3-20

2020年的第一季度,因为种种原因,很多企业不能如期复工。那么,企业作为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收到判决书后的上诉期是否也相应是顺延?为此,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就什么是诉讼时效?疫情期间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止?疫情期间,民事案件上诉期即将届满如何处理?重庆企业法律顾问对于保护诉讼时效有何建议等相关问题,为企业家提供专业解答。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1、通俗的讲,诉讼时效可以理解为过期不候。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起诉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2、民法上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


二、疫情期间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目前的发生的疫情是符合不可抗力的,但该中止需要在诉讼期限届满前六个月。

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后,理论上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但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起算。所以在疫情过后,企业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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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疫情期间,民事案件上诉期即将届满如何处理?

1、上诉期,指在收到法院判决后十五日,上诉期届满后未上诉,判决发生效力。因此,对于上诉期,企业主和律师一定要引起重视。

2、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如上诉期间、举证期限等期限的最后一日在延长后的春节假期期间届满的,则应顺延至2月3日。

3、在理论上,企业因遵守地方政府的复工禁令而导致无法从事相关诉讼活动的,可以援引不可抗力的规则进行抗辩。

但从保守和稳妥的角度出发,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建议,企业还是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应当提前与法院联系,表达上诉意向,同时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上诉状,以免争议和风险。


四、重庆企业法律顾问对于保护诉讼时效有何建议?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建议:债权人若因过诉讼时效而不能行使权利,可以采取一些自我保护的法律措施,以实现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防控期间,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邮件或律师函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保存好证据,从而实现时效中断。此外,对于需要向法院释明情况的也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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