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纠纷的时候,很多人都愿意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在仲裁后裁决的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一些人也会打算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继续的维权。不管是仲裁还是诉讼都需要抓好时间。那么,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一样吗?重庆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就仲裁时效是什么?诉讼时效是什么?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有何区别进行解答。
一、仲裁时效是什么?
劳动争议中,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不一样。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有何区别?
劳动争议中的仲裁时效,依据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针对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而诉讼时效,主要是针对的是民事诉讼案件,由《民法通则》所规定。以下为详细说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遇到劳动争议时,一定要分清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才能更好的进行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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