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重庆承业律师是网上遇见大量民间借贷当事人没有借条,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情形一、时间较久,不慎遗失借条;
情形二、借贷关系形成时,双方关系较好或是出于其他原因而没有出具借条。
那么,手中没有借条,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欠款呢?
一、亡羊补牢
作为债权人,可能存在没有借条,或者不慎遗失借条的情形。
此时,当事人先不要急于到法院起诉,而是可以选择通过私下与债务人沟通的方式,双方确定还款周期和数额,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还款协议等。
这样,既可以取得将来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又避免了贸然起诉,让对方知道没有借条或借条遗失而赖账,丧失诉讼权利或者面临败诉的风险。
二、银行转账凭证可作为立案证据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债务人下落不明、失去联系的情况,使得债权人无法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来补救,只得依靠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那么,没有借条、欠条等基本的证据,该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什么样的材料可作为立案的依据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根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在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背景下,债权人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就可以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债务人,要求其还款。
登记立案制下,立案庭只就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立案成功,并不代表仅凭立案阶段提供的证据材料,就能够在诉讼中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没有借条、欠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自行或者申请法院出具委托调查函的方式,调取涉诉银行转账凭证,作为立案材料和主要诉讼证据。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则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三、没借款证据?可以这么找!
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证人证言
民间借贷,多发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借款发生时,往往不仅有借贷双方在场。
很多没有出具借条、欠条的案例中,恰恰是由于双方均同意在某中间人充当见证人,在其见证之下进行的借贷行为。
因此,如果当时在场的第三人、双方邀请的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如实陈述当时的事实,其陈述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录音证据
在很多民间借贷案例中,债权人即便能与债务人取得联系,但债务人往往拒绝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到法庭上陈述与私下沟通中的陈述完全相反。
这种情况下,原告应该注意收集录音证据,如对双方的电话沟通进行录音。
为了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被录音人必须是债务人本人。
虽然在债务人不承认是其本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鉴定机构鉴定,但是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在通话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
第二,录音内容尽量完整反映债务的内容和借贷关系发生的经过、具体金额和欠款数额。
第三,录音过程中,态度和善,注意沟通技巧。
录音沟通时,要确保对方陈述清楚事实,且反映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存在债权人威胁、逼迫的情形。
另外,提交给法庭的录音证据需真实、完整,是未被剪辑、编辑、篡改过的录音原始载体。
总之,如果决定借钱给他人,不仅要规范借条、欠条、收据的形式,还要注意保存相关凭证,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碍于情面而忽视了证据的留存,否则当纠纷来临时,自己就会处于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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