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的忠实义务与诚信义务有什么区别
主要的区别体现在:
第一,诚信义务是民事基本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即使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民商事主体也应承担;
第二,忠实义务主要是董事行为时忠实于公司利益的义务,而诚信义务是董事行为不仅要诚信地维护公司的利益,还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董事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对于董事忠实义务之理论基础,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均作出了规定。在英美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源于董事的代理人和受信托人的地位,这是由英美判例法确认的。在大陆法系国家,董事之忠实义务源于董事之受任人地位。
诚信义务是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它要求主体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和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它是一种法定的、默示的、附随的义务,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不能免除。它要求董事应当在强行法律规范与公序良俗允许的范围和程度之内,忠诚于公司的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自己执行董事职务地标准,全心全意为公司(最终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服务。
二、董事的权利和职责
(一)职权: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员;
(6)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
(二)责任: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4、《公司法》对董事职责有严苛的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中董事的忠实义务和诚信义务还是有很多重合的部分的,但并不代表两者是相同的,各有各的需要遵守的义务内容,诚信义务是基本义务,在法律上即使没有明确规定,其主体都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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