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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要告营销号 营销号恶意误导群众是否违反法律?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5-25

近日,有网友爆料王思聪在夜店里与@雪梨Cherie 老公起了冲突,还有疑似工作人员表示两人确实有言语冲突,好在@王思聪 很理智,不到一分钟就离开了。

24日晚,王思聪发文回应此事:“有没有人帮我把这些造谣的营销号全截图保留证据,我要把他们全告了。”

见王思聪要告不实报道的营销号,网友热心截图保留证据给王思聪。


网友:

@拉达人:聪哥发飙了[doge]yxh连夜删除清除现场

@Netany的蝈蝈不会叫:王总要告就真告!别拿我们开玩笑!我们为了出一份力,可以众筹的,我是发自内心,并且真的愿意出钱的[微笑]请你把他们告到死!

@唯不忘相思i:化身正义的课代表来了[doge][doge]营销号进来挨打

@你是菠萝趴:哥!求你了哥!把这些营销号都整了吧!整好了你就是饭圈女孩们的救星!您就是净网大使[泪]

@二秒钟的鱼: 先整顿平台和恶意营销号吧! 恶意营销号毫无做人底线,恶意造谣和诋毁,败坏行业风气,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平台纵容,造成黑子们有恃无恐, 黑子人手多个账号,平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明星也需要维权,网络暴力何时休? 建议实名制。一并支持 !!


相关案例:高晓松起诉营销号

2016 年 7 月,微博账号“王小呆”“八卦一姐”发布微博称,高晓松与郑s在谈恋爱,高晓松获知后,遂以名誉权侵权侵权为由,将新浪微博平台公司、“王小呆”账号持有人、“八卦一姐”账号持有人告上法院,要求王小呆、八卦壹姐分别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精神损失费 23 万余元(总计 46 万余元)。

经审理,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王小呆、八卦一姐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处王小呆在其微博连续道歉 15 天、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精神损失费 7.5 万元,判处八卦一姐在微博连续道歉 15 天、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精神损失费 4.5 万元。

总的来看,结果是营销号输了,干脆利落,堪称教科书式的网络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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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案中高晓松把新浪微博也一并告了,但最终法院认定新浪微博没有责任,那新浪微博是不是躺枪了呢?

从法律上讲,新浪微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断开、屏蔽、删除侵权链接。高晓松顺手把新浪微博给告了,可以确保新浪微博断开、屏蔽、删除侵权链接。

从这个角度讲,新浪微博被告不冤。


营销号恶意误导群众是否违反法律?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总之,发布不实消息,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伤害的,更应该负起法律的责任。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王思聪要告营销号 营销号恶意误导群众是否违反法律?”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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