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后蔓延全国,目前疫情仍形势严峻。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复工复产也提上了日程。2月10日起,各地陆续开启复工复产模式,务工人员返城务工意愿高涨。各个地方都出台了政策措施扶持复工复产,按理说,生产应当逐渐顺畅起来。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你一起,通过一名务工人员的复工复产路,看看企业应履行哪些疫情预防与控制的法定义务!
新冠肺炎疫情下:一名务工人员的复工复产路
当前有不少村镇允许务工人员返城,毕竟封闭管理、“只出不进”并非各地疫情管控的普遍做法。但是,返城过程任然难言顺利,一名务工人员要通过层层关卡方可如愿复工。
关卡一:签字审批。
以村镇为例,外出务工人员在返城前,需按规定去村委会开证明。
1、如果身边人员有疫区接触史,村委会将拒绝签章要求;
2、分地区实施封闭管理,要求人口外出必须获得企业复工通知,规定限时离境,且准出不准进,造成无固定企业的务工人员不敢申请流出。也就是说,若是务工人员成功通过审批,出了村镇,短期内业也不得再返回。
关卡二:健康审批。
有些县域规定,申请外出的务工人员,须拿到户籍所在地卫健部门开具的健康证,部分村镇要求务工人员到一定级别的医院做检查,之后才能拿到健康证。
关卡三:回程交通。
当下,许多地方公交不畅,火车、大巴停运,路程上免不了多番折腾。
关卡四:复工复产。
好不容易回到务工城市,能顺利开工吗?
不一定。原因通常为以下三点:
1、当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多半与疫情防控相关,同时规模较大。也就是说,许多非防疫相关行业的企业及规模较小的企业,暂时未能开工复产,这些企业的工人自然无法返岗。
2、返程后外地工人须自行隔离14天。企业即便复工,也要等到这些务工人员回到工作地14天后,短期内难以显著提升产能。这种情况下,若无企业的复工表态或补贴支持,务工人员多半不会贸然返城。
3、同时,一些企业仍旧达不到复工条件;即便能够复工,产能也难达预期。最近网上流传一则新闻,某地企业申请复工的表格上盖了9个章。章印所属机构或个人分别为乡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环境卫生部门、健康卫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县领导、防疫指挥部等,手续流程繁琐。
政策助力 企业应履行哪些疫情预防与控制的法定义务?
2月12日中央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在继续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有地方实行新增病例倒查追责——每发现新病例,相应层级的政府和干部要承担“防控不力”的责任。那么,企业应当履行哪些疫情预防与控制的法定义务?
1、及时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属于典型的突发事件,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防护和及时报告
(1) 企业与劳动者个人均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 企业应当关心、帮助劳动者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不得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3) 一旦发现劳动者中有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企业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4) 为保障因疫情被隔离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企业在劳动者隔离期间,不得停止支付其工资报酬。
(5) 由于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该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完善应急预案
(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在应急处理中,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县级/区级人民政府报告。
企业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主体,应该做好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尽量减少开会、集体办公、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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