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各地已陆续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减免租金。如重庆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渡过困难期,2月4日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关于租金的就有:
(1) 从重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标准,可减免这段时间1到3个月的租金;
(2) 减免的对象为承租市和区县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也在内;
(3) 减免额度由出租方在政策范围内,根据承租企业受影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其实早在2003年“非典”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由于“非典”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那么当下,更多不同类型租赁合同,如住宅小区、企业办公场所、商业场所、生产经营场所,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租金呢?
1、住宅小区 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租金?
此类租赁合同对应租金能否减免,主要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解决。
由于部分地方采取相应行政措施限制外来人员的流动,同时部分住宅小区也自行采取封锁措施禁止租户进入,客观上造成该类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该时段租金,必将显失公平,此时承租人可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减免部分租金。
当然,如果当地并未禁止承租人使用房屋,仅是出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及检查,则无权主张减免租金。
2、企业办公场所 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租金?
此类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依据“不可抗力”结合具体情形向出租人主张相应租金的减免。
在园区、写字楼、大厦等场所办公的企业等承租主体受到的影响较大,由于先后受延长春节假期、推迟企业复工时间、推行企业居家办公等举措的影响,企业等承租主体的经营必然受到很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 企业安排复工时需要向相应部门申请报备;
(2) 外来返工人员原则上要在家隔离14日以后方可回到企业复工,因此即使企业复工,但其部分员工却无法及时复工;
(3) 园区、写字楼、大厦等场所管理主体也会出台相应管理文件落实企业复工条件和时间节点,一般都相对晚于规定的最早复工时间。
结合以上情况,因受场所管理主体的限制复工措施的影响,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复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企业作为承租人有权主张减免相应的租金,但是减免租金的范围宜以企业实际复工时间为准。
3、餐饮娱乐、休闲消费等商业场所 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租金?
此类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结合具体情形向出租人主张停业期间相应租金的减免。
餐饮、影院、洗浴、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这类承租主体,因无法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收入基本等同于零,甚至需要承担原材料、产品采购的成本亏损,对租赁双方造成一定期间内的履行障碍。
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承租并使用商业场所的目的阶段性落空,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可主张减免停业期间的相应租金。酌情处理复工后的租金减免事项,应在个案中具体判断,不宜一概而论地支持或否定。
4、工厂、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 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租金?
此类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结合各地区政策文件的安排主张相应租金的减免。
工厂、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承租人与出租人一般签订较长期限的租赁合同,双方彼此建立相对稳定的履约基础,受延长假期、推迟复工时间以及限制人员流动等措施的影响,致使企业未能在生产经营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有权依据不可抗力规定或约定主张该段期间的租金减免,或者双方协商一致通过降低下期租金、适当延长租赁期限等其他方式予以补偿。
但涉及防控必需的生产单位,钢铁、化工等连续生产企业,及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企业,在做好防控的前提下正常经营,不在受限制范围,无论该企业是否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得主张减免租金。
综上,在承租人与房东就租金减免事项进行沟通时,一定要避免道德绑架。不论是基于不可抗力,还是各地政府推出的减免措施,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经济社会”中的利益平衡。
一方面,承租方应当积极关注各部门发布的与房屋租赁相关的法规、政策;另一方面,也需要意识到,减免租金并非出租方的法定义务,承租方可以积极与出租方进行有效沟通,在公平原则下达成令双方均可接受的租金减免方案,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