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期间,许多企业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延期复工。这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刚好到期怎么办?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到期日?企业面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问题一:疫期劳动合同到期 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张先生春节前回到老家,准备年后回单位上班的,但疫情期间各地方交通管制回不去了,单位以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准备和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应该怎么办?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遇到这样的问题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顺延劳动合同。
若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正当的相关理由可以证明违反公司制度,或在工作中有重要过失的,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经双方确认后签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问题二:疫情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到期日?
2019年2月,黄女士入职一家销售公司,公司与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不料春节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因家人从疫区返乡探亲,黄女士作为密切接触者须在家隔离。原本黄女士的合同到期日是今年2月初,但此期间我居家隔离。那么,劳动合同是否还按合同约定的日期认定到期日呢?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到期日?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如果员工在疫情期间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也不能直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该顺延至员工医疗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的时间。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劳动合同到期日,而非按合同约定的日期认定劳动合同到期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根据上述规定,具体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日应相应调整为:
劳动者被直接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隔离期结束之日”;
劳动者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后未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医学观察期结束之日”;
劳动者先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后又被确诊为患者,须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隔离期结束之日”;
劳动者未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也未被采取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措施,只是被当地人民政府限制出行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当地人民政府宣布解除禁行措施之日”。
问题三:疫情期间,企业面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此处分两种情况。
所涉职工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或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延迟复工等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具体方案:对于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发送劳动合同顺延的通知,并正常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并提醒员工提供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材料,用人单位亦可自行搜集整理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材料以备存。一旦上述期间届满,适用第二种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员工,劳动合同期到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与此同时,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灵活应对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否则很难避免相应法律风险,增加用工成本(经济补偿、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而导致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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