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企业破产?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3-23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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