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需要符合条件是什么?关于这一问题,承业律师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需要符合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因被撤销、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企业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被隶属公司撤销;
4、依法责令关闭;
5、吊销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特征
1、清算活动发生在企业解散之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是其清算活动的起点,但是,并非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解散后都必须进行清算,在企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情况下,由于合并、分立后的企业将概括承继原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不存在清算的问题;
2、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最终目的是要让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企业清算完毕并经过注销登记程序将不复存在。
3、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活动主要围绕着其财产关系而展开,具体包括清理企业财产、从债务人处收取债权、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以及向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这些活动都是发生在平等的民商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应当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私法原则。同时,清理企业财产及向债务人收取债权的目的都是为了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如果有的话),因此企业清算的首要目的是清偿债权人,债权人是企业清算活动的最大利益相关者。
上文就是承业律师小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需要符合条件的相关解答,应注意,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