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很大,很多企业经营困难,甚至有些企业到期债务不能偿还。如果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资不抵债,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企业破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清偿的债务有很多,还有很多债权没有收回来,因此确定清偿顺序就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样的清偿顺序规则既要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到债务人的实际偿付能力。那么,公司破产之后,债务怎么处理?法律又是如何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顺序呢?无论是面临破产的企业主,还是作为收债无门的债权人,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为你整理的以下法律知识,都是应该知晓的。
一、公司破产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二、需要偿付的债务类型都有哪些呢?
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企业职工工资及法律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其他普通债权,还有对企业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因此法律上需要合理确定他们的顺序。
三、法律如何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该法条当中列明了诸多债务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那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都包括哪些呢?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关于企业职工利益和公共利益
除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外,接下来的顺序就到了与企业职工利益相关的权益,这体现了破产法对职工利益的优先保护。
(1)安置费用。
企业破产后必然会产生诸多下岗职工,他们的安置费用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处理好企业职工的工资及补偿金问题,有利于避免群体性上访或者诉讼的发生。
(2)企业欠社保机构的社保费用及企业所欠税款。
把所欠社保机构社会保险费用放到前面,是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毕竟对于员工众多的大型企业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企业所欠税款,与所欠社保机构社会保险费用处于同一顺序。税收是国家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拖欠税款轻则接受行政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债务类型,因此排在第二位。
3、关于普通债权人
排完这些与职工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关的债务后,就轮到普通的债权人了。
但需注意的是,据《破产法》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普通债权人拥有的债权,不能排在担保物权的前面,这是物权优先于债权所决定的。
此外,因为破产人与债权人之间交易的频繁,有可能债权人还对破产人有债务的情况。这时,可以主张抵消,但需注意的是抵消的规则有法律规制。
《破产法》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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