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类情况:用人单位通过邮件向劳动者发送严重警告通知,但劳动者否认收到邮件,且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已有效送达的,视为尚未将纪律处分结果送达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累计受到两次严重警告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作出的纪律处分:须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后,可依据规章制度内容对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
如果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内容,用人单位可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但须将纪律处分通知劳动者。
劳动法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作出书面处分,原则上用人单位将处分结果口头通知劳动者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口头通知难以留存证据,一旦双方产生争议,用人单位很难举证已将处分结果告知劳动者。
重庆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对员工要作出书面的处分通知,并通过合理方式有效送达给劳动者。书面通知包括发送通知、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
1、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将通知发送给对方的同时,还要关注是否有效送达。
如果用人单位采用发送书面通知、函件的方式将处分结果告知劳动者,则最好当面送达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填写签收回执。因为采用邮寄的方式,可能会被劳动者拒收,后期也容易产生纠纷。
2、用人单位拟定书面通知时:不仅要载明拟对劳动者实施什么样的处分,而且要载明处分理由与依据。
同时,告知劳动者如对处分结果有任何异议,应在通知发送后5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劳动者知晓并接受处分结果。
二、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不严重的:用人单位不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前提是,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不严重,用人单位应采取其他处分措施,不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制定规章制度时,处分措施的内容也应合法合理,否则会导致规章制度内容无效。例如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上班吃零食将被开除,这样的规定本身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用人单位也不得据此开除员工。
三、治理建议:规章制度采用分级制定方式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不严重的,用人单位不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程度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够详细、具体,用人单位是很难证明严重程度的。
建议:
用人单位采用分级制度,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分为不同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处分措施,将处分措施详细区分了警告与严重警告。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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