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7、投资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若是个人投资指的是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是企业投资指的是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
8、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章程、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股东情况。
10、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11、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投资各方认可)。
13、股权并购后新设立的外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任书。
注:若被并购境内公司无对外投资,写一个无对外投资的情况说明。否则要提供10和11项所列材料。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
上一篇:外资并购模式分析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