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的企业投资人可能都不知道,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下面通过案例重庆企业法律顾问分析下:将企业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所面临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
案例:
甲公司的股东乙将公司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直接转入个人账户,没有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公司的账户。
甲公司在财务处理上仍然将1000万元的收入正常入账,且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交纳税款。
对于甲公司乙股东的行为,重庆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分析如下:
一、税法上的责任
按照常理,股东乙如果不是出于避税的考虑(此处分析不考虑股东乙对于现金的要求及转移公司财产的目的),没有必要将本来归属于甲公司的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到个人账上,这样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1、1000万元的货款需要交纳130万的增值税,如果企业正常登记入账,对于增值税的交纳上不存在风险。
2、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方面,1000万元也是要交纳的。
抛开成本要素不考虑,1000万元需要交纳1000*25%=250万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甲公司对于企业所得税也正常交纳的话,对于企业所得税不存在风险。
3、股东从本应该入公司的帐的资金转到个人账上,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行为视为对于股东个人的分红。
股东个人的分红应该缴纳20%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乙股东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为200万元。
因为股东乙直接将本应入公司的帐资金转到个人帐,等于股东没有缴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
偷逃200万元的税款属于重大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刑法上的责任
1、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本来属于公司的货币资金,在会计上归属于公司的资产。
如果公司股东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1000万,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1000万金额比较大,属于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
2、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股东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若将1000万元的货款挪作他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由于1000万金额较大,属于严重的挪用资金的行为。
三、民事上的责任
1、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属于公司的资产,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话,直接后果可能出现企业与个人财产的混同,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导致无限连带责任,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
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公司的话,抽走1000万元的股东需要将1000万元返还公司,在1000万元以内承担责任。
2、客户将1000万元没有经过公司基本账号直接打到股东乙的账上,说明客户并没有与公司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从民法的角度上来说:客户转给股东乙一笔钱,但是公司与客户1000万元的债权债务仍然存在,对于客户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客户不经过公司基本账号打到个人账上风险大,客户采取这种方法的可能性偏小。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将公司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重庆企业法律顾问:有这些法律风险”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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