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国内很多企业不得已决定解散公司或申请破产。公司的清算一般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结合实践经验,对于公司自行清算中的相关风险进行提示,以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的完成清算程序。
一、关于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成员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答记者问时指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有义务及时启动清算程序对公司进行清算。
实践中,清算义务人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有限公司为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清算组成员与清算义务人有区别吗?
清算组成员与清算义务人存在区别:
清算义务人是清算程序的启动主体,清算组是清算程序的执行主体,清算组的成员一般由清算义务人确定或委派,二者的法律责任不同。
重庆企业法律顾问提醒注意,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应务必依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建议在通知中写明公司清算的依据、债权申报的具体规则、申报时限、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及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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